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
一栋价值213万、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别墅,在男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被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过户给女方所有。蹊跷的是,过户当天,另一个男人假冒男主,持假身份证获得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认可,等男主发现后,该栋别墅已被女方以238万卖了。而女方则称,男主人满口谎言,根本不存在她找人去做的面签,是她先去取号,后等男主到后面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栋几百万的别墅可以这样过户吗?
前妻勾结他人过户夫妻共同财产?
事情发生在湖南省永州市。当事人武军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其因与妻子性格不合,加之生意失败,两人生活十年后,于2019年3月与妻子协议离婚。两人在协议中约定,属女方婚前财产的一幢156平米的商品房、婚后一栋面积约235平米的别墅、两辆车给女方周娟,“我等于是净身出户”。武军说。
但235平的别墅因为是按揭贷款,“我答应她这栋别墅的贷款我帮她还一部分,直到拿到房产证,她卖了房后会还我。”武军说,他从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陆续都会把钱打给周娟,合计差不多19万,大约2021年12月左右还完。
在武军所出示的房产证上显示,房子于2022年1月29日取得,2022年3月17日在永州市不动产中心抵押注销。“我一直蒙在鼓里,房产证拿到后房子又被卖了,这个证是我在不动产中心调阅到的”。
原房产证照片,夫妻为该处房产的共有人
武军说,他万万没有想到,在这本房产证拿到之前的2022年1月17日,前妻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先过户到了她的名下,之后卖掉了房子。“房子我是答应给她的,但是我并没有想到她竟然找了一个男人冒充我,把房子过户了,不动产中心为什么连核查的责任都没有做,就把房子单独过户了?”
4月7日,武军查询到房子早已过户至周娟名下,并且已被其卖掉。“她没有跟我说,卖了房子我更不知道,更别说还我钱”。
于是,他来到永州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询问。当时经办人杨某告诉他,办理时临近过年,周娟带过来的男人穿棉衣,戴口罩,“他说,他把口罩脱下来给我看了一下,马上又戴上去了,有点像,好像是你,又好像不是你,这是原话,我说这么重大的财产过户你不能用这么模棱两可的话来答复,他说那他给我前妻打个电话,核实一下”。
随后,他就去找该中心领导调监控,但被告知政务中心的监控记录只保留一个月,已被覆盖。
“那天我根本没有去过不动产中心办过什么手续,那个男人到底是谁,周娟是不是勾结杨某进行了房产的过户?”武君觉得事情太过蹊跷,质疑不动产登记中心严重失责。他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转移登记案卷中,身份证复印件的显示的有效日期与本人所使用的有效日期不符,身份证照片也不符。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名和手印也不是他签的和捺的。
面签时经过人脸对比?
“不管怎样,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周娟采用这样的手段已经涉嫌诈骗。”武军说,房产证是2022年1月29日取得,但1月27日便进行了面签,这符合相关办理程序吗?因为自己已经离婚,无法向警方报案,根据警方的建议,要求登记机构向警方报案。
在武军提供的工作人员杨某的情况说明中,杨某称,当时他为周武二人办理了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而周娟两人还提出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的登记,并表示男方只愿意来这里一次,房屋的贷款目前没有结清,他便说要结清才能办理离婚析产的登记。但为给群众提供方便,所以让周武二人当场面签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但在不动产权证号一栏未进行填写,签名日期也没有填写。
杨某的情况说明
到了3月17日,周娟又到窗口问他,贷款已还清,他便给其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和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并签名填上了日期。随后不动产证出来后,周又陆续在他的窗口办理了过户给张某的转移登记。
他称,他与周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之前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交往和联系,至于身份证是否是伪造,已超出了窗口的审核权限。
武军提供的另一份冷水滩区分中心4月12日所作的《关于武军诉求的调查建议》中称,1月17日时,武军和周娟来到窗口申请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携带资料为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时办理房产过户的工作人员是杨某。两个月后的3月18日周娟获得房产证,22日办结转移登记。
“这就意味着房子已经卖给了一个姓张的人。”武军说。
该调查建议还显示,工作人员杨某说,2022年1月17日,周娟一行两人(一男一女)确实在窗口申请了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在面签之前,两人共同出示了身份证原件,因疫情管控,两人在取下口罩经杨某当场进行身份证图片与人脸的人工对比后,两人立即戴上了口罩。
目前初步调查情况显示,武军和周娟各执一词,因监控录像已自动清除,分中心无法就双方阐述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建议以涉嫌采取欺骗手段办理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更好地维护登记中心自身权益。
因为不动产中心并没有对相关资料或笔记手印进行认定,他们建议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认定。
据武军说,对方于4月22日向冷水滩区岚角山派出所报案。
记者6月1 日打电话向冷水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唐科长询问,他说,目前此事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进行处理,还没有撤销此房屋的变更登记,之后会有公布处理结果。他确认该中心确实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也进行过调解。
前妻确定是与前夫去做的面签
武军说,他确实是与周娟签下了房产、车辆归她所有的离婚协议,但是他们也口头约定,生意失败,等他的危机过了,把这套房产出售,并将该房屋的房产所得分给武军。“所以我才一直在还房贷,直到2021年4月,我实在无法再还房贷,我们彻底闹翻,但我没有想到她用这种违法手段取得房屋。”
武军说,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报案后,曾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于4月24日进行过一次调解。他说:当时周娟一开始说是我找人去做的面签,与她无关。后又称,是周娟先进去,然后我才去,但为什么身份证是假的,签名也是假的,我是疯了吗,完全不符合逻辑!”
武军提供的冷水滩区不动产中心4月12日所作的《关于武军诉求的调查建议》中,当事人周娟说,1月17日确实是她和前夫本人前往市场政务中心,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了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同时阐述了为了让武同意签字,已付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
而武军说,这并不是事实,“没人任何通知我去,至于她说给了我一部分款项并非是给我,当时婚内的债务有个债权人起诉我并冻结了房产,她为了解除查封付了10万元给那个债权人,我也没有在场,他们去法院调解的。”
在派出所,他提出撤销不依法进行不动产权的变更登记,“但至今也没有撤销,也没有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到周娟,周娟告诉记者,这套别墅首付款是她付的,“借款付的,然后以我的名义办了按揭”,后来两人离婚约定房子归她,协议里约定男方配合女方做好之后相关房屋的办理手续。因为自己要付高额的房贷,所以之后确实是武军偶尔拿一些钱付贷款,“因为这个房子对我来说是很大的负债,他自己许诺会帮我这个房子卖出去,如果卖不掉他自愿承担房贷”。
但是,周娟否认武军付出了19万的房贷,“他有时候付了几千,有时候从我这里拿得更多,我是有记录的,我大概算了一下他也就拿10万元钱”,她说当时她还替他借了10万元钱,“他说为工地的民工发工资”。周娟认为,钱款她并不欠前夫的,“他说我欠他的,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对于是否另一个人用假身份证与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面签办理过户,周娟说“他满口谎言,就是我和他一起去办的,只是他后来,我先到,我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周娟说,当时她已与武军商量好去办过户,她先去武军后到,“我是在大厅拿号在窗口办的,因为已经离婚,我就是自己的材料交了,他交他的,我不知道交的资料是真是假,这个政府部门有监控可以查证,材料真假工作人员也可以去查证,他递交给工作人员什么材料是他与工作人员的事,与我没有关系”。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派出所出具函件希望调查此事
周娟说,前夫一直认为这个房子卖不掉,但没有想到她把房子卖了,于是找她要钱她没有给,所以前夫便用这个方法来对付她,“当时办理的时候就是他去的,他就是捏造这个事实”。
对于武军所说的勾结政府工作人员,她说“简直是胡说,我连个名字都不知道”,她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工作人员,她是正常去窗口取号办理的手续。
武军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武军身份证相关问题联系函中称,据他们初步调查对比,留存的收件资料中身份证复印件与武军提供的身份证不一致。
而在该函件下方手写笔记为:你单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已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单位应先行撤销该业务,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再行决定。落款日期为4月24日。武军称,这是派出所所长魏某所写。“但至今为止,他们并没有撤销业务”。
记者于6月1日致电岚角山派出所所所长巍某,他说,他们当时接警了,不属于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当时还把双方叫到了解了情况进行了调解。
武军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而周娟则构成了诈骗罪。目前,武军提出要求笔迹鉴定,但目前还未鉴定。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武军、周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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