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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生活经验! K7 k" N8 n/ }* U! y- q3 N
曾经看到一篇报导,一女士因被老板解雇,感觉不公,留在原工作场所理论,老板招来警察,将她送往精神病院。从媒体跟进的报导看,警方解释是当他们到达现场 时,发现该女士用头撞地,有自伤的可能,遂将她送精神病院。对于警方这个说法,该女士反驳:我都是60岁的人了,我怎么能弯下腰去撞地?已有数名律师愿意免费帮该女士打官司,至于谁对谁错,一切只能等法律来判断。 ' R9 ?& M/ I7 _* u H
脱离这个事件,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新移民的重视。 3 n# v6 e$ m& } C
因为职业关系,笔者经常会收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譬如有位陈先生,在被老板开除时,送了句“你会不得好死”的话给老板,老板报警,他因此惹来麻烦。再如上面所 说的,该女士被公司开除后,留在工作场所理论,确实是做了件愚蠢的事情,因为就算老板开除你有不公之处,你可以找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部门投诉,而不是与 老板理论。
5 H# v+ v/ Z! ~* G9 X. t0 P( `网上有人认为,该老板叫警察不对,持这种认识的人是不懂加拿大法律,缺乏加拿大经验的。原因是在那种环境下,老板完全有理由叫 警察,因为工作场所对于老板来说是私人地方,假若你被开除了,老板不同意留在那里,你就必须离开,你不离开,就是违法。至于警察来到后的处理是否得当,那 是另一回事。
6 a" g9 c3 a: T前一段时间,笔者接到一家职业介绍所的投诉,据说该职介所东主与其雇用的员工发生争执,该员工在家属支持下,推倒办公室的桌 椅大吵大闹,该东主最后只好报警,警方要求该女孩及家属离开,这名女孩不服气,上论坛上贴,内容涉及人身攻击,结果,再次被警方警告,并要求她自行删去相 关帖子。在网上,看到不少网友替那个女孩抱不平,其实,这些抱不平的人是意气用事,是怂恿那位女孩继续违法。0 O, T0 T) v+ Z3 k3 Q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即使你有千个合理的理由,也无权在属于雇主的私人地方破坏他人财物,更没有理由上网对雇主进行人身攻击。你有委屈,你要说理,必须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到该说理的地方,按照程序申请投诉,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新移民到达新居地,很多人忽略“入乡问俗”,结果给自己惹来很多的麻烦。 . X' j3 q( |0 R% P$ u% P8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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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2 E# K5 W5 W新移民要立足他乡,积累加拿大工作经验固然重要,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没有工作,你可以从零开始,等待机会;但假若你没有加拿大生活经验,并因此而作出违法的事情,则有可能连立足的机会都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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