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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曾立遗嘱允他居至离世 惜没签名, C. h; W Z" I: p5 h# }+ w*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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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j& l1 f多伦多市士嘉堡区1名73岁华裔老翁,近7年照顾其同龄患病前妻,至最近他的前妻过世后,他被居于美国的子女通过律师将他赶出居住的独立屋,现无家可归。老翁不顾「家丑不出外传」而主动向传媒诉苦,令人感到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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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G) ?9 ]1 g$ k1 W3 s0 u由中国移民至香港后,再移民到加拿大的濮如明向本报称,房屋的业主是他前妻,她于临死前要女儿在场作证,表明她死后要让他继续居于该屋,至他也过世为止。然而,该份只有他们3人在场见证,由濮如明打字写出的遗嘱,由于未有通过律师办理,死者及证人更没在书上签名,故在法律上无效,其子女有权将他赶出住宅。 - j# p9 H- S9 @
/ o( Q: G* ?+ X3 [+ E; ~濮如明接到的逼迁律师信中称,其女儿指他曾向其前妻借了约2万元,但一直未有还款。若他自愿搬迁,其女儿在信中说愿意代他缴交外面租房的首个及最后1个月的房间租金,同时若他于未来10个月内出现经济困难,她会提供帮助。
* I2 t, X5 m8 ?7 a濮如明展示接到的逼迁律师信,背后是他移民加国时购买,但现时被逐出的大屋。(明报记者摄) 7 i4 N" c. s" c4 [3 b% P5 B
濮如明则说,其前妻生前曾为他支付例如香港来回机票及其他一些杂费,但他从未向其前妻借过2万元。 ' N8 ^4 j+ o4 z7 l G, s3 w) B
4 y- a& C, O/ s濮如明说,尽管过往他与前妻的感情一向不太好,也经常吵架,但算是老夫老妻。他由香港移民加拿大之后,一直于香港继续做生意,至1997、1998年在香港的电器生意失败时,其妻指他外面有女人,要与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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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同意离婚后,便将他于1992年移民抵_多伦多时,以37万元购买的士嘉堡区独立屋分给其妻子,再加于加国银行的一笔现金。他自己则保留于香港的1间住宅。 8 v7 M% j& ?3 u" H# K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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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如明在离婚后,过了3年后再婚,但于结婚两年后,获悉前妻患了帕金逊病及癌症,便与新婚妻子离婚,返回前妻身旁。当时他的1子1女都在美国,他搬回该士嘉堡区住宅照顾患病前妻达7年。她于今年8月2日逝世,女儿立即通过律师向他发律师信,要他于15天内搬离住屋。1名律师于8月24日带同数人,包括换锁师傅,到该屋将他赶出街上,连属于他的电子摄影机也被抢走,亦未有给他时间收拾行李。濮如明指他当时曾召唤警察到场,但对他并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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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E# |( @: ~4 R5 e7 V# S2 R6 h根据濮如明向本报提供的1份他指是其前妻叫他写下的无签名遗嘱,上面用打字写出:(1)该间住屋将变成死者1子及1女的产业,但要以每月10元租金租给父亲濮如明居住,他可以将部分住屋出租来赚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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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1个选择是:(2)父亲及子女3人到政府登记住屋属3人所有。如等到濮如明过世后才出售房子,获得的钱由子、女两人平分;若濮如明过世前同意出售,则将获得的钱的其中20%给濮如明,同时帮他解决居住问题。 % O5 u! E/ U: z' d8 C. A- c
9 d2 c j9 S& _' K& U0 ?濮如明说,他来自中国甘肃省兰州市,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而被批判,他于1979年移民到香港与其国民党高官父亲团聚。他在中国清华大学毕业后,曾做工程师,但移民香港后曾做过杂工,其后才到中华电力公司做工程师,跟_转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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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c$ w& {暂居朋友家 靠老人金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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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他在香港拼命赚钱,送儿子到美国读硕士学位,又送女儿到澳洲及美国读大学。现时儿子49岁,女儿45岁,两人都在美国居住。 ; [, t* ]" k% [) C" a/ d"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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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如明上月被赶出街后,暂时寄居于朋友的万锦市住宅,现时靠政府发出的每月1200元老人金过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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