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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偷渡入境中国男子以违反一胎化政策遭公安通缉为由向加拿大申请难民,但移民官对他的说词存疑,并指出面临“起诉”(prosecution)不等于受“迫害”(persecution),因此拒绝其申请。这名男子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认为移民官的看法有误,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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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周志天(Zhi Tian Zhou译音)声称,他与妻子在1994年到2002年间连生四个小孩,遭当局罚款15万人民币,并强迫妻子结扎,但他年所得只有2万人民币,根本无力支付罚款。 0 c& s/ E' c8 l5 L- |$ d(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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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为了让长女顺利入读中学,周志天前往当地政府申请许可,却因未缴清罚款而遭拒绝。他声称当时相当挫折且生气,因此辱骂政府和共产党,官员警告他已经报警,且公安即将到达。 8 a$ p5 ~! o0 K' e; R( [5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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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 r! ^6 O于是他逃离现场并开始躲藏,2个月后向亲戚借了15万元人民币,并在人蛇集团协助下偷渡到加拿大申请难民。但审件的移民官认为,如果周志天有能力筹得15万元偷渡,理应可借钱付清罚款,让四个小孩顺利取得户口上学,因此对他的说词存疑;此外面临起诉不等于就是遭迫害,因此拒绝其难民申请。 8 S9 F+ k: w) w9 Z0 |/ Z3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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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天对此表示,逃亡期间借钱偷渡与缴罚款是两回事,而且他是违反中国的一胎化政策才会面临起诉,移民官怎可主观认定为不是迫害。
% W5 b$ P1 [" H' R1 ^联邦法官在听取双方律师陈词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周志天未尝试过向亲友借钱缴罚款,也许当时借不到,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若因此认定申请人不符难民申请资格,有失公平。
, X0 O5 d8 t; _5 F4 D因此法官裁定周志天的司法覆核申请成立,撤销原判决,全案退回移民及难民署(IRB)委由另一组移民官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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