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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12年连怀6胎,却都不是男孩,打了4次胎并生下2名女孩后,刘女士发现老公对她越来越冷淡,甚至开始提出离婚。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 了老公的“小三”,并联手娘家人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但令刘女士想不到的是,她的这一“正义”行为却为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昨天,刘女士的娘家人向 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诉苦:“警察竟然将人关进了看守所,很可能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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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打4次胎仍留不住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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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今年33岁,住在武汉马鞍山森林公园附近的一处还建小区。其舅舅说,刘女士的老公曾是一名协警,他一直想要儿子,12年前第一胎生出女儿后,其老公想要儿子的心情就更加迫切。 为此,刘女士又连续5次怀胎,其中有4胎通过小诊所鉴定为女孩后打掉了。最后一胎是2年前怀的,当时医生告诉刘女士,如果再打掉会有生命危险,她不得 已才生下了小女儿,而这名女孩生下后就患有较为严重的先天疾病。刘女士的父母拿出一份法医鉴定书说:“因为一直怀不上儿子,女婿对我姑娘也越来越冷淡,他 在去年中旬就闹着要离婚了。去年7月份,他还把我姑娘打成了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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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来亲友帮忙女儿抓“小三”/ r" |+ X# q9 A
有了去年7月份被打经历后,娘家人都站到了刘女士的一边。去年8月份的一天,刘女士的母亲在一次逛街时发现,女婿竟带着一名时髦女子在逛商场,并在一 个柜台上为这名女子买了近千元的化妆品。刘母赶紧打手机将此事告诉给了女儿和另外几名亲属,并一路尾随女婿来到了武昌丁字桥附近的一处出租屋。 % M4 Q( ~* I( w% _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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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 c1 x# g9 r/ Q: Q5 p/ Q3 N 不久,刘女士和4名亲戚也赶了过来,一伙人随后闯进了出租房,发现刘女士的老公和那名女子正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刘女士将女子从床上拖了下 来,并打电话报了警。昨天的采访中,刘女士的娘家人承认,“我们当时为了控制局面,扇过那个女的几耳光,难道他之前把人打成轻伤就没有罪,我们打了‘小 三’几巴掌就有罪了?”
( w8 s- i) X! N 据了解,被打的女子姓范,是鄂州人。范某当天被裸身拉下床后,鼻子和嘴巴都被打出了血,对于这件事她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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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0 E4 `+ \$ f7 Q$ i 涉嫌触犯刑法被警方拘留 7 \6 {7 A! Q0 E4 b. P7 O
: `" q0 @* N5 j 据了解,刘女士抓“小三”的行为因涉嫌触犯了刑法,去年9月14号,负责侦办此案的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向刘女士发出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记者看到,在这份决定书上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 “他们已经监视居住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找过那个‘小三’,为什么警察突然又开始抓人了呢?”刘女士的亲友对警方突然抓人感到十分不解。 * [2 V! |% y$ N! l1 [
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3年以下刑期)的嫌疑人有4种强制手段,分别为: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其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允许嫌疑人有部分自由,但当嫌疑人违法了警方制定的要求时,警方随时可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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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舅舅回忆,刘女士被监视居住的4个月里,梅苑派出所的民警曾有2次叫她到所里汇报情况,但刘女士需要照顾年仅2岁的小女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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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Z1 w! ~ \9 ^( k2 u. x 据了解,刘女士是2012年12月30日晚上被警察从家里带走的,现在人在东西湖的第一看守所,而被抓走的原因可能就与刘女士那2次没有及时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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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采访时,刘女士的娘家人言语中仍带着很强的不满,“一件家务事,警察怎么能随便抓人呢?而且当时还没有给我们拘留通知书!” 1 l2 [" B( `4 o/ \' g$ N&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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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T( k5 `& s! g 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 @+ y& b7 j: z7 \# R
2012年12月30日刘女士被梅苑警方从家里带走时,民警当时曾表示,“拘留通知书我们已经用挂号信发出来了,过几天会寄到的。”记者就此咨询了湖 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他表示,按照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来说,警方先口头通知后送达拘留通知书,在程序上并无违规。但刘女士的案子可以争取 取保候审。
$ h, Y) p$ I& r7 z1 C 刘女士家人表示,目前此案虽涉及刑事犯罪,但可能尚未最终定论,他们希望能向梅苑派出所争取一个取保候审的机会。 但记者随后从武昌公安分局了解到,刘女士已正式被刑事拘留,她抓“小三”的过激行为也将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具体案件细节涉及几个当事人的隐私,警方没有过多透露。 5 |) M: R4 N, S2 r% A$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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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合法维权才能保自身权益 0 H' ^6 d9 M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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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女士的这次牢狱之灾。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曾宪强律师表示,刘女士抓奸时如果当着众人面殴打了“小三”,则肯定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此行为严重 的确实可以入刑,“如果她抓小三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上占有主动,那就更不应该动手打人,而应及时报警求助,由警方来取证作为男方出轨的证据。” 5 {/ B1 j& K, o7 f9 P;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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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P- M+ }8 z' ]/ p+ X' I2 r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则表示,刘女士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到了刑法中的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会被罚3年以下的刑期。邱律师表 示,刘女士抓奸行为其实并不犯法,如果抓奸取证时得当,还可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占据主动。“但关键需要合法、文明维权,但如果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他人的方式 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还会让自己被法律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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