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 积分
- 5970
- 获赠鲜花
- 25 朵
- 个人财富
- 29577 金币
- 注册时间
- 2012-2-28
|
友情提示: 请千万不要登入陌生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以防诈骗。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哪儿看到的,谢谢。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生中先后有过多次。如建国后“高岗饶漱石篡权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等。但其中最经典的一次,大概还是早年在延安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
: m) l4 b. N0 q1 b) _! _当年从延安时代过来的人,没有人不知道“黄克功事件”的。黄克功(请不要误会他是黄克诚大将的兄弟,其实他与黄大将毫无血缘关系,后者是湖南永兴人),1911年生于江西南康,1927年参加革命,不久后随着毛泽东上了井冈山,1930年参加红军并入党,是毛的嫡系、爱将;作战果敢、出生入死、勇冠三军,特别是在长征途中二渡赤水娄山关战役上立有大功,到延安时已是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师团级高级军官,多次得到毛的表扬,坚持到建国后至少也是位上将、司令。但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得意忘形,为所欲为,最后竟由一个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成为悲剧结局。
+ m$ r( n( s5 E& J* ~( v5 Y; P7 I y那是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奸杀陕北公学(中国人民大学前身)女学员刘茜,顿时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还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在毛泽东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处以死刑。有在场的人后来回忆说,毛泽东当时宣布这个决定时是颇为伤心的,还流了泪。10月12日,经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临刑前还宣读了毛亲自写给雷经天院长的信。 $ _+ {4 d3 a6 }# i' i- a ~
刘茜,原名董秋月,1921年生于山西定襄,思想进步,革命积极。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来到延安,先入“抗大”第二期第15队学习,队长正是黄克功,两人相识,并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刘年轻美貌、能歌善舞、上进心强,黄英勇俊朗、战功累累、身居高位,应该说他们在外表上还是非常般配的,但是彼此在文化、理念、性格、爱好上的差距却无法调和。9月陕北公学成立后,刘随队转入陕公,而黄则被调回抗大,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见刘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便认为刘已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她并要求立即结婚。刘对黄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于是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10月5日那天,黄把刘叫去外面,在延河岸边漫步,两人商议无果,发生激烈争执,黄一时气愤之极,逼婚不成,无计可施,最后利令智昏,掏出手枪,对刘连开两枪,当场将其击毙。据说在此之前黄还意欲强奸刘,但未遂。
' B7 C6 |7 Z. W+ x: y# t8 u杀人必须偿命,这是原则问题,再说此案影响也非常大非常坏,不杀他难以平息社会谣言。黄克功对自己的罪行亦供认不讳,且不怕杀头。他历数其赫赫功勋,袒露身子累累伤疤,要求让他在前线对敌作战牺牲。人民公审时,众目睽睽之下黄被推上被告台,还高喊了三声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倒也是条真汉子。这时毛泽东的信来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刑庭审判长和执刑官雷经天宣读了该信。之后黄再也无话可说,静静走向刑场,一声枪响结束了生命。 / R6 M6 d$ T! g) K$ g+ M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 X1 f$ e% F0 S; w/ m9 A+ x" T
2 r" G0 Q1 e- S( \/ i/ L, j! U* [/ f- @4 z% r! q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 g& O- E) \* z, l
; v3 V# s1 W6 U3 d* @) L( A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
% [7 r p5 ~) A, k E E' G1 Y9 U! P- [0 b
《徐懋庸回忆录》中这样记述毛泽东后来对这一案件的评判:“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