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伴随母亲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却因另结新欢,旧爱向移民局检举其已婚并有小孩,移民官认定其不符随行眷属身分,将其从移民申请案中除名,连做为主申请人母亲也因“误导”遭拒,两年不得入境。两母子不服提起上诉,但法官仍维持原判。
4 _% G% b' P7 | \ \2 @来自福建的任忠(Ren Zhong 音译)2007年时随父母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准备投靠已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姐姐,当时他虽已21岁,但因仍在学,得以随行亲属身分办理移民。 3 s( F, A; F3 g0 k- G1 j
加国无忧 2010年9月任忠的父亲遭谋杀,母亲冯永萍(Yongping Feng 音译)成为主申请人,但任忠继续以眷属身分申请,并在2012年3月向移民部提交福州市政府出具的未婚证明。
- i" W5 }* ]4 X% T但2012年3月1日,移民部却收到一封署名林英(Ying Lin 音译)的女子所发电邮,指任忠在2011年1月10日已和她结婚,两人已有一名女儿。 林英强调自己有澳洲身分,希望任忠能到澳洲全家团聚,她恳求移民官能拒绝任忠的申请。她甚至在写道,婚后返回澳洲待产,但任忠并未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产后返回中国,却发现任忠已另结新欢,且不断向她要钱。
2 W7 T; n8 r1 Q7 {+ @3 Y" |$ ?+ Z她在电邮中附上八张照片,其中六张是任忠与林英两人在宴会上与宾客的合照,另有一张是两人穿着正式礼服,手牵手在户外拍的婚纱照,最后一张是任忠抱着一个小女孩的照片。 移民局收到电邮后,去函主申请人冯永萍,指接获检举任忠已婚,并有小孩,但冯永萍却提交任忠的“单身证明”,刻意隐瞒其已婚事实,因此拒绝两人的家庭团聚申请,且两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由于申请人有45天时间提出申诉。尽管移民部未透露检举人身分,但2012年4月5日,移民部又收到林英的第二封电邮,表示要收回第一封电邮的指控,她说任忠的父亲去世,根据习俗最好百日内有喜事来冲走霉运,于是她与任忠在2011年10月1日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 ( V3 u& u7 i( @" B5 U
不过几个月后两人发生严重争执,她一气之下返回澳洲,未与任忠有任何连系,不久发现自己怀孕,但决定将孩子生下,做一名单亲妈妈。她希望移民部能核准任忠的移民申请,并对造成某些困扰表示歉意。 不久她又发出第三封电邮,强调自己带著女儿返回中国时发现任忠有新的女朋友,一时气愤才会向移民部检举任忠已婚,但事实并非如此。 但移民官不为所动,仍拒绝冯永萍两母子的家庭团聚申请,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是根据证据认定任忠与林英结婚如果只是订婚,结婚典礼势必要在任忠父亲百日之后才举行,也与当地的习俗不符。 因此法官也认为两人确实有结婚的事实,拒签裁定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info.51.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