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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漯河,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男子姚某与妻子王某1992年举办婚礼,2014年补办结婚证,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1年起,姚某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妻子王某均不同意。2022年9月,姚某再次提出离婚,法院查明姚某在婚内与案外人生育一子一女,并将一套房产以1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婚内与他人生子,还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房产,因此转让无效,判该价值45万元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王某支付姚某9万元,并判姚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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